竹市提醒:國土計畫法即將上路,非都農地符合2要件可變建地
發布日期:2/27/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王秉程 整理報導
竹市提醒:國土計畫法即將於2025年5月1日上路,此法將取代近50年的區域計畫法。
根據新法規,未來非都市計畫土地將根據國土功能分區進行土地使用管理,市政府今提醒,若市民符合兩項要件,即可將非都市土地變更為建築用地,以保障自身權益。
根據竹市地政處表示,1974年區域計畫法實施後,各縣市的非都市土地在1976年至1985年間完成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類別編定。
若土地中存在已領有使用執照的合法房屋,且符合其他相關要求,則可向地政事務所提出更正編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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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若市民的土地在編定時被歸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但土地上存在合法的居住建築,且已領有使用執照,則可憑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編定,使土地變更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然而,若要將非建築用地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則需同時具備兩項要件:一是擁有合法房屋的相關證明文件,且該房屋必須在公告編定前或實施建管前已存在;二是實地勘查時確有合法建築物存在。
符合條件的所有權人可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經相關單位審核後完成更正編定。
市民如有疑問,可至竹市府地政處網頁查詢,或撥打電話03-5216121分機323,或致電1999市民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