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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制上路,房東注意申報期限
發布日期:3/18/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自2024年7月1日起,屏東縣推出了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制,俗稱「囤房稅2.0」,專門針對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納稅義務人。
根據這項新制,持有多處房產的納稅人將根據其全國總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稅率範圍為2%至4.8%。
然而,如果房屋所有人將其房產出租並且申報租賃所得達到當地租金標準,則可以享有較低的稅率,範圍為1.5%至2.4%。
如何符合申報條件
財稅局進一步解釋,所謂「達到租金標準」,是指該房屋出租的年度租金必須達到財政部所公告的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以2023年為例,屏東縣的房屋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17%。
假設某甲擁有一處評定現值為100萬元的屏東縣房屋,若他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租金所得達到17萬元以上,那麼他的房屋稅將適用較低的稅率(1.5%至2.4%)。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申報時間請把握,避免錯過優惠
財稅局特別提醒房東,若欲享受較低稅率,必須在房屋稅開徵前40天,也就是2024年3月24日(由於3月22日為假日,期限延後至3月24日)。
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出租租賃所得達標,同時在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這樣才能確保當期的房屋稅課徵適用較低稅率。
若有疑問,隨時尋求協助
若您對新制有任何疑問,請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向當地的潮州、東港、恆春分局詢問。
屏東縣政府致力於提供清晰且便捷的服務,協助每位房東順利申報,並確保大家能享受到合理的稅務負擔。
這項改革措施有助於提高土地和房屋的有效利用,也為民眾提供更多優惠選項,讓生活更加輕鬆便利!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