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法2.0通過三讀,建商與多屋族應變策略面臨五大變化
發布日期:12/19/2023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魏柏丞 整理報導
今日,立法院通過了「房屋稅條例修正」(囤房稅2.0),預計於2024年7月正式實施。 本修法將全面採用全國歸戶及稅率累進制度,同時將建商的閒置房產納入管理,超過5年的持有將面臨最高4.8%的稅率。 對此,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指出,這次修法將對擁有4戶以上的多屋族和建商產生五大重要變化:
一、「房產策略調整」:由於各縣市的戶數稅率有所不同,多屋族將在減稅的前提下逐漸調整其房產配置,減少在高稅率縣市的持有量,降低總體的 持有稅負擔。
二、「租賃以換取稅務優惠」:相較於最高4.8%的房屋持有稅,將房產出租並繳納稅款可享有1.5%至2.4%的較低稅率,可望促使囤房者將閒置房屋租 出。
三、「偏好中古房屋」:由於房屋稅依標準單價、屋齡及地段等條件徵收,越新的住宅將面臨更高的稅負。 在稅率上升的情況下,置產者將更傾向於中古房屋市場。
四、「傾向預售完銷」:為避免新成屋面臨高額稅負,建商更傾向於以預售方式迅速售出,避免銷售週期過長。
五、「高價豪宅主動降價」:由於高總價的房產因銷售週期拉長和稅基較高而受到影響,建商可能會主動提供更積極的價格優惠,以促進大坪數房產的快速銷售。{{AD}}
新修法的版本中,「囤房稅2.0」將全國歸戶標準,從各縣歸戶改為全國歸戶。 法定稅率區間也由1.5%至3.6%調升至2%至4.8%,同時地方政府將依全國持有戶數制定差異化稅率,實施全數累進徵收,最高稅率從3.6%提高至4.8%。
課稅對象主要包括「自用住宅」及「建商閒置房屋」。 對於「自用住宅」,課稅標準設定為全國3戶以上。 對於「建商、開發商”,新成屋待售戶在1.5年內的稅率為2%,修法後將納入管理並限制在2年內售出,課稅率範圍為2%至3.6%; 若待售超過5年,將面臨最高4.8%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