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強化房市管理,嚴格規範私法人購買高價住宅作為宿舍用途
發布日期:8/23/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王秉程 整理報導
為了進一步規範私法人購買住宅作為宿舍使用,臺南市政府強調需遵循內政部於113年5月17日修正的最新規定。
根據這些新規定,私法人在購買供宿舍用途的住宅時,不僅需以成屋為原則,還禁止購買超過4千萬的新臺幣高價住宅。
此外,若是作為宿舍用途的住宅,每月必須有至少5名員工居住,這些條款旨在避免不必要的炒作,保障市場穩定。
自112年7月1日施行「私法人取得住宅房屋許可制」以來,這項制度已經過一年的運行。
根據規定,私法人在購買供住宅使用的房屋時,除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的情況外,必須提交使用計畫,並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完成登記後的五年內,不得進行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臺南市長黃偉哲也特別提醒,私法人在購買住宅房屋時,應遵守相關規範用途,避免引發房市炒作。
依據最新修訂的規定,私法人申請購買住宅房屋的用途必須符合以下六種情形之一:作為宿舍、供居住使用的出租經營。
參與都市更新或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作為衛生福利機構場所、合作社設置住宅公用設備,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的情況。
臺南市地政局表示,在申請過程中,常見的錯誤包括將住商混合用途的房屋申請作為住宅使用,這類情形不符合許可辦法的規定,因此無法獲得批准。
另外,若私法人申請作為出租經營用途的房屋,但其營業項目中未包括不動產租賃業,也會被視為不符合規定。
截至113年8月,臺南市已核准125筆住宅房屋供私法人取得,其中包括28筆作為宿舍用途、7筆供居住使用的出租經營、12筆參與都市更新或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以及1筆作為衛生福利機構場所。
地政局長陳淑美提醒,根據最新規定,私法人購買的住宅房屋若申請作為宿舍、出租經營或參與都市更新等用途,必須以成屋為限。
若未能提供內政部的許可文件,將無法進行買賣移轉登記。
相關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可於內政部地政司網站下載,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洽詢(06)3901149。(網址:https://reurl.cc/E62G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