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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結束時的發票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4/1/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在結束營業時,如果以存貨或資產抵債,或將資產分配給股東或出資人,都應開立統一發票。
這些行為與銷售貨物相同,根據相關法規,需要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舉例來說,假設一家公司因經營不善而欠下多筆債務。
當公司結束營業時,雖然可能只有少量存貨和固定資產。
但如果將這些資產用來抵債,仍需要開立統一發票來計算銷售額和應納營業稅額。
如果未遵守相關規定,可能會面臨罰款。
因此,營利事業在遇到需要開立統一發票的情況時,應該及時補開發票並自動補報營業稅,以免被罰款。
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登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官方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進行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