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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華民國財政部
大樓停車場對外 收費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發布日期:4/22/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許多大樓(或大廈)管理委員會會將部分停車位對外出租,提供外來車輛停車使用。
那麼,這種情況下是否需要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呢?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供了明確的解答。
停車場是否需要辦理稅籍登記?
根據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3條第2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或貨物,都需要依法課徵營業稅。
當大樓停車場的車位僅供大樓業主使用,並未對外營業時,則不需要辦理稅籍登記,也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然而,若大樓的管理委員會將部分停車位對外出租,並依據計時、按次或按期收費方式,則屬於銷售勞務的行為。
這樣的情況下,依照營業稅法第28條的規定,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實際案例:大樓停車位出租收費
例如,甲大樓管理委員會為了增加收入,規劃將停車場的A區停車位供業主使用,B區則對外開放並依計時方式收取停車費。
根據規定,甲大樓管理委員會向外來車輛收取的停車費收入就屬於銷售勞務,必須辦理稅籍登記。
如果該管理委員會的停車收入平均每月銷售額未超過新台幣20萬元,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將按特種稅額1%的稅率來計算營業稅。
若每月銷售額未達5萬元的起徵點,則免徵營業稅;而若銷售額達20萬元,則需要開立統一發票,並按季自行申報繳納營業稅。
自動補辦登記可免罰
如果大樓管理委員會未經檢舉或調查,發現其未辦理稅籍登記,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
若在被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辦稅籍登記,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則可以免於處罰。
如何處理?
民眾若對此規定有疑慮,或希望了解更多細節,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透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官方網站(https://www.ntbk.gov.tw)使用「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獲得更多幫助。
結語
為了避免未來因未辦理稅籍登記而面臨處罰,建議大樓管理委員會在提供停車服務時。
根據法律要求辦理相應的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確保所有營業行為合法並維護財政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