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檢警聯手破獲偽禁動物藥,守護畜禽健康
發布日期:5/28/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自2023年10月至11月間,聯合海巡署偵防分署高雄查緝隊、屏東縣警局刑警大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共同執行非法動物用藥品的聯合查緝行動。
這次行動動員近百人,在高雄海關及屏東縣新埤鄉、潮州鎮等地同步搜索,成功查扣約6,000公斤的抗菌劑原料及製劑,市值約300萬元。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查緝行動詳細經過
這次行動不僅查扣了大量偽禁劣藥,還收集到相關製藥器具與帳冊等證物。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邱瀞慧隨即展開偵訊,並對主嫌3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最終,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於2024年2月20日對3人提起公訴。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防疫所的堅持與努力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在過去幾年中積極配合檢警單位,打擊非法動物用藥品的工作成果顯著。
例如,2019年與高雄市警局鹽埕分局及海巡署北門查緝隊合作,成功查獲近6公噸的偽禁藥。
這些努力有效保障了動物用藥的安全,並促進食用畜禽產品的健康。
2023年8月,屏東縣動物防疫所再次接獲海巡署高雄查緝隊通報,發現有業者涉嫌自中國大陸走私非法動物用藥品。
隨即,防疫所報請屏東地檢署指揮偵辦,展現了他們打擊不法藥品的決心。
提醒業者守法,保障動物健康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所長李永文呼籲相關業者,不要以身試法,任意引進或製造非法藥品。
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違法製造、輸入或販賣動物用偽禁藥者,可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
若有分裝、販賣、運送等行為,最高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畜禽養殖業者使用偽禁藥,將面臨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1年內再犯者,罰金將提高至50萬元至250萬元。
因此,養殖業者在購買動物用藥品時,務必認明包裝上的「動物藥入字」或「動物藥製字」,避免使用來路不明的藥品。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動防所的溫馨提醒
動防所特別提醒相關業者,包括公司行號、動物醫院及寵物業者,應向當地動物防疫機關辦理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登記,才可合法販售動物用藥品。
未取得許可證而擅自販售者,將面臨9萬元至45萬元的罰鍰。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持續守護動物健康,努力打擊非法藥品,讓我們共同支持這些防疫工作,為動物的健康和安全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