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警訊!禁用捕獸鋏仍導致動物斷肢受傷,台南動保呼籲:違者最高罰200萬
發布日期:1/18/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藍玉婷 整理報導
捕獸鋏,作為一種極具殺傷力的獵具,對流浪動物和野生動物帶來嚴重傷害、斷肢甚至致死的威脅。儘管台南動保處已禁用捕獸鋏,然而近期仍不斷傳出流浪犬貓及野生動物遭夾傷的案例。根據動物保護法,任何人一旦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將面臨新臺幣1.5萬至7.5萬元罰緩,若致動物重傷死亡更將處以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並科20到200萬元罰金。
台南動保處強調,雖然捕獸鋏多年來已被禁用,但最近仍時有案例發生,尤其是在農田中。流浪犬貓因為意外遭捕獸鋏夾害的情況頻繁,雖有人主張使用捕獸鋏以防止農作物損害,但由於農地對各種動物開放,可能導致無辜動物和甚至人類受傷。因此,呼籲市民切勿隨意購買、持有及使用捕獸鋏等捕捉動物器具,以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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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捕獸鋏非法使用,動保處積極對五金行、大賣場及雜貨店等商家進行全面稽查。同時,他們與五金販賣業者合作宣導捕獸鋏禁賣禁用之法規,並與市府各相關局處協助宣導禁用捕獸鋏之規範。根據統計,台南市111年接獲檢舉22件並沒入捕獸鋏116支,112年接獲檢舉14件並沒入捕獸鋏13支,顯示近2年來捕獸鋏使用情形已有緩減趨勢。
動保處進一步呼籲,若市民發現有人販賣、持有及使用捕獸鋏等違法行為,請主動向動保處檢舉(通報專線: 06-2130958 分機2000),共同維護動物的安危,共創毛小孩友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