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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動保處
苗栗縣積極投入非犬貓動物救援,共同守護生命與環境
發布日期:4/1/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張儷寶 整理報導
近年來,苗栗縣在動物保護領域展現出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特別是在非犬貓動物的救援工作上。
根據統計,113年共處理了84件非犬貓動物救援事件。
當中包括鸚鵡13隻、烏龜15隻、兔子4隻、狐獴1隻、紅尾鵟2隻、鵪鶉1隻、孔雀1隻、鴿子46隻、蜥蜴1隻等。
進入114年,至今已處理14件救援事件,其中包括兔子5隻、蜥蜴1隻、孔雀1隻、鴿子5隻、鸚鵡1隻、烏龜1隻等。
重視動物福祉 提升飼養責任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3項規定,飼主必須對所飼養的動物提供妥善的照顧,並且確保動物不會受到騷擾、虐待或傷害。
此外,動物保護法也明文規定,飼主不得隨意棄養動物,這是對動物生命的基本尊重與保障。
外來物種的生態挑戰
苗栗縣的氣候條件非常適合動植物繁衍生息,但這也帶來了一個挑戰——外來物種的入侵。
當這些非原生物種逸失並在野外生存時,可能會對當地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特別是當這些物種缺乏天敵時,它們的繁殖速度可能迅速失控,從而導致生態系統的失衡。
因此,我們必須更加關注這些動物的流浪問題,並確保它們在合適的環境中受到妥善照顧。
動物出入公共場所須注意規範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以及苗栗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寵物進入公共場所或其他公眾可以出入的場所時,必須由7歲以上的成年人陪同。
且根據寵物的體型和種類,必須使用牽繩、透氣口罩或其他適當的防護措施。
若飼主未能遵守規定,可能會面臨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這樣的後果是完全不必要的,因此大家務必遵守相關規範。
呼籲大家謹慎評估飼養責任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再次呼籲所有動物飼主,在飼養動物之前,必須認真評估自己的飼養能力。
動物是需要長期照顧與愛護的生命,飼主不僅要提供基本的食物與居住環境,更要確保它們在身心上的健康與安全。
每一隻動物都應該受到應有的關愛,並且在飼養的過程中,貫徹「懂牠再養牠,終養不棄養」的理念。
讓我們一起為動物保護出一份心力,打造一個更加友善與和諧的苗栗,讓所有動物都能在愛與關懷中茁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