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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新北市動保處
新北市提醒網路賣家:勿誤導消費者宣稱寵物用品具有療效,違規最高罰百萬
發布日期:3/31/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圖/新北市動保處)
隨著網路購物的普及,越來越多寵物用品業者和民眾透過網路平台行銷銷售各種寵物產品。
然而,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醒大家,產品的廣告與介紹內容必須遵守相關法規,尤其是不得宣稱寵物用品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的功能。
如果在產品描述中涉及此類醫療效果的宣稱,則違反了《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最高可處以100萬元罰款。
避免誤導消費者,避免違法宣傳
目前市面上充斥著各種寵物食品、用品和保健產品,但為了避免誤導消費者。
讓他們誤以為這些產品能達到特定的療效或取代專業的獸醫診治,相關法規對這些宣傳和廣告有明確規定。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明確指出,非動物用藥品不得宣傳具有預防或治療動物疾病的功能,也不得誇大產品對動物生理機能的影響。
此規定同時也納入《動物保護法》第22-5條,禁止寵物食品標示、宣傳中出現誇大、不實或易引起誤解的內容。
(圖/新北市動保處)
常見違規字眼,業者需謹慎
農業部進一步公告了「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
並列出了常見的違規字眼,包括“預防牙周病”、“防止下痢”、“預防腸炎”、“緩解皮膚症狀”等。
這些語句涉及療效的宣稱,往往誤導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具備醫療效果。
業者在行銷這些產品時,必須特別留意,避免使用這些容易誤導消費者的詞語。
網路賣家應注意廣告內容,避免觸法
近日,新北市動保處接獲檢舉,發現有網路賣家在電商平台銷售寵物潔牙用品。
並在廣告中使用「預防牙周病」等字樣,這些語句已經涉及違法宣稱。
該賣家表示,自己只是根據網路文章及飼主交流的經驗。
認為潔牙可能對寵物口腔健康有幫助,並未意識到這樣的描述已違反法規。
賣家坦言未來會更加注意商品描述,避免再次犯規。
(圖/新北市動保處)
業者需審慎行銷,避免高額罰款
新北市動保處強調,寵物食品和用品並不具備醫療效果,無法改變動物的生理功能或外觀,因此所有行銷活動必須避免誇大、不實或涉及療效的描述。
如果業者有確信其產品具備療效,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證為動物用藥品,經核准後方可進行相關的廣告宣傳。
違反規定者,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處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這些提醒不僅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也是對所有寵物愛好者的一個呼籲——我們應該共同維護市場的透明和公正,讓每個毛小孩都能獲得真正的關愛與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