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新北市動保處
新北市呼籲防範豬瘟:動保處強調不容忽視的防疫措施
發布日期:7/22/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於6月底接獲多起關於寵物麝香豬及黑毛豬走失及疑似棄置案件。
這些事件的發生,尤其是在當前國際非洲豬瘟疫情日益嚴峻的背景下,引起了當局的高度關注。
動保處呼籲所有豬隻飼主與畜牧場必須加強防範,確保豬場門禁管制得當,避免豬隻走失或棄置動物屍體。
(圖/新北市動保處)
案件回顧:
汐止區麝香豬事件
6月22日,汐止區鄉長路2段出現了一頭重達36公斤的3個月齡麝香豬。
這頭豬隻在路上遊竄,因為行駛的車輛頻頻閃避,險些造成交通事故。
最終,經過好心民眾的協助,該豬隻被拴起並通報動保處,經處理後找到了飼主。
飼主表示,由於疏忽未能妥善固定豬隻,導致豬隻逃脫。動保處依據動保法對其開罰新台幣3,000元。
(圖/新北市動保處)
八里區黑毛豬事件
6月24日,八里區忠孝路發現了一頭重40公斤的黑毛豬躺在路邊。
經過民眾通報,動保處將其帶回安置,目前該豬隻正在八里動物之家由愛心農場暫時收容。
(圖/新北市動保處)
泰山區豬屍案件
6月26日,泰山區泰林路3段330巷發現了一頭30多公斤的麝香豬屍體。
環保局清潔隊迅速拉起封鎖線並通報動保處。
動保處立即進行了豬隻的解剖,檢測了豬隻的臟器以排除非洲豬瘟及豬瘟病毒。
27日的檢驗結果顯示,該豬屍體未含有傳染病病毒,無傳播風險。
防範措施與警示:
新北市動保處強調,隨著我國進入豬瘟清除的重要階段,國際非洲豬瘟疫情仍持續威脅。
(圖/新北市動保處)
民眾飼養豬隻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嚴禁放養:豬隻不應隨意放養,避免因放養而導致的防疫風險。
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被處以3,000元至1萬5,000元的罰款。
不得棄養:棄養動物屍體將會受到最高15萬元的罰款。
立即通報:如發現豬隻不明死亡,應立即通報相關部門,禁止任意丟棄。
違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將面臨5萬元至100萬元的罰款。
(圖/新北市動保處)
結語:
讓我們共同努力,確保動物福利與公共健康,防範疫情,保障社區安全。
希望所有飼主都能認真遵守規定,為豬隻提供安全的生活環境,並共同維護公共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