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動保處
農業部公告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不實誇張規定施行通知
發布日期:6/13/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說明:
一、為遵循農業部112年12月15日農護字第1120072763號令,自113年7月1日起生效。
旨在規範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要求提供充分正確的資訊,以協助寵物食品業者遵循相關法規,並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執法。
二、即使未實施本原則,各地動物保護機關對於寵物食品標示明確不實或誇張者,仍適用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5第2項,依法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相關公告詳情請參閱附件,或自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5817&log=detailLog)下載。
四、請各業者配合辦理,協助推廣並遵循本原則規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