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雕師殺超商店員13刀為何減成無期? 高院理由:藥物副作用
發布日期:12/7/2023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王自凱 整理報導
紙雕師蔣嘉凱因上超商未戴口罩遭蔡姓店員規勸,蔣事後刺殺蔡13刀,震驚社會。蔣稱因服藥無意識、不知為何行凶,桃園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死刑。法院依職權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蔣因藥物濫用而減低辨識能力,只要戒掉濫用藥物就無再犯、危害公共危險之虞,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蔣嘉凱2021年11月21日凌晨到龜山住家附近超商買東西,因未依規定戴口罩,蔡姓店員拒絕結帳,蔣返家拿口罩,結完帳就將口罩甩向蔡。詎料,蔣仍不甘心,變裝後又走回超商,招手示意蔡到超商外談判,見人靠近就拿預藏的彎刀朝對方攻擊。
超商監視器畫面顯示,蔡被蔣從店外追到店內,兩人又從店內扭打到店外,超商裡外血跡斑斑,後來蔡奪過彎刀丟給路過的目擊者,央求目擊者報案後就不支倒地,而蔣則是蹲坐一旁觀看,直到警方到場才跪地高舉雙手就犯。蔣對警察說「只有3公分死不了,沒死吧,真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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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嘉凱辯有精神疾病,案發時吃了藥而斷片,沒有意識,不清楚自己做過什麼、為什麼要做,看了監視器畫面才知殺人。桃院審理後,認為蔣無悔悟,犯後態度惡劣,且也不否認殺人,本案無可減輕罪責理由,判死刑。
法院調查,蔣陸續服用贊安諾、景安寧、利福全、美得眠等鎮靜助眠和抗焦慮劑,以及非類固醇類止痛藥、離憂等藥物。
高院囑託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鑑定,認為蔣服用多種藥物,部分屬苯二氮平類安眠藥(benzodiazepines)、美德眠(FM2),此二類藥物交互作用會使服用者產生反社會的暴力行為,蔣因藥物作用,產生以暴力解決忿懣之意,辨識、控制行為能力減低。
高院認為蔣之前沒有服藥後產生暴力的經歷,主觀上無法預見自身服藥後的行為,因此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考量蔣反社會人格是由藥物濫用的藥物去抑制化作用所致,非無矯治、再社會化可能,但他的犯罪手段、情節惡性重大,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讓他長期與世隔絕,以免危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