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政府提醒:六層以上住宿建築須辦理公共安全檢查,1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報
發布日期:1/14/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王秉程 整理報導
公共安全檢查強化,確保建築物使用安全
為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構造設備安全,屏東縣政府呼籲建築物所有權人及使用人。
依照《建築法》規定,應妥善維護建築物安全,特別是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需定期辦理公共安全檢查。
新增範圍:六至八層住宿建築物須申報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表示,自114年1月1日起。
六層以上未達八層的H類2組(住宿類)建築物已納入需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的範圍。
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第一季),請相關建築物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務必按時申報,避免因逾期遭受罰款。
申報內容與流程
檢查範圍:
確保防火避難路徑的通暢。
確認防火設施與設備的功能正常。
辦理流程:
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需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辦理檢查簽證後申報。
若有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也可代理完成申報。
查詢專業機構資訊:
可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專業檢查機構及人員相關資訊。
網址:建築管理資訊系統。
諮詢與協助
若有疑問,請聯繫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公安使用科:
諮詢電話:08-7320415
讓我們共同維護建築物的安全,為屏東居民打造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攜手守護生命與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