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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北國稅局
投資收益可喜,基本稅額不可忽視:營利事業須留意證券交易所得
發布日期:3/26/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張儷寶 整理報導
近年來,投資國內外金融商品已成為許多營利事業與個人投資者的熱門選擇。
不過,雖然國內上市(櫃)及未上市(櫃)股票、國內基金的證券交易所得不再徵收營利事業所得稅。
依然需記得將其納入基本所得額,並依相關法規計算基本稅額。
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基本稅額須計入
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說明,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1,營利事業從證券交易所取得的所得,經過規定可停徵所得稅。
然而,這些所得並不完全免稅,還需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將其納入基本所得額,並繳納相應的基本稅額。
案例解析:甲公司漏報情境
以甲公司為例,該公司在110年度透過A銀行申購國內基金,並於112年度贖回。
在113年初,該公司收到來自A銀行的112年度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單,發現其所處分的國內基金所得高達200萬元。
然而,甲公司未將此證券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結果被稅務機關查獲短漏報所得額200萬元。
根據計算,甲公司應補繳基本稅額25.2萬元(根據基本稅額規定扣除後的12%),並對未報稅額的差額部分進行補繳,總計需繳納11.2萬元的基本稅額。
除了繳納所漏的稅款外,還會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自動更正申報,避免補稅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各營利事業,請務必檢視基本所得額,若有遺漏未計入停徵所得稅的證券交易所得。
應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避免因疏忽遭受額外的補稅和處罰。
提供協助與查詢管道
如有任何疑問,營利事業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或造訪高雄國稅局網站,利用「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服務,獲得即時的協助。
溫馨提醒: 投資雖然帶來豐厚收益,但處理相關稅務事宜也需謹慎,確保合法依規納稅,才可更輕鬆愉快地享受投資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