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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北國稅局
如何正確申報個人投資海外金融商品的所得基本稅額
發布日期:3/12/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隨著近年來個人投資海外金融商品的興起,了解如何正確申報這些所得變得越來越重要。
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最新指引,若您在113年度的申報中取得了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或來自香港、澳門等免納所得稅的來源,並且這些所得金額合計達到100萬元,且您的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
那麼您必須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進行正確申報,並繳納相關稅額。
海外金融商品所得的申報方式
根據高雄國稅局的解釋,投資境外基金、債券和股票等金融商品所產生的利得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申報時,您應該根據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計算出您的所得額。
在申報過程中,必須提供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以便稽徵機關查核。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收到金融機構提供的通知書,其中已經載明了計算過後的「所得」金額,那麼在申報時。
您不需要再重複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這一點非常關鍵。
電子結算申報系統的提醒與指引
為了避免申報錯誤而受到罰款,財政部已經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中設置了兩則提示訊息。
幫助民眾正確申報:
- 選用「買賣境外有價證券、基金受益憑證(採標準費用率80%)」
提示訊息:請確認金融機構提供的海外所得資料通知(對帳)單內容,如果該內容顯示為「財產交易所得」。
因為已經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請勿再次選擇此項目。
- 選用「買賣境外有價證券、基金受益憑證(自行列舉必要費用成本)」
提示訊息:請確認金融機構提供的海外所得資料通知(對帳)單內容,如果該內容顯示為「財產交易所得」。
請在「收入總額」欄位填寫該所得金額,並將「必要費用及成本」欄位設為零。
申報錯誤的後果:案例分析
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正確申報的重要性,我們來看一個實際案例:A君在112年度從甲銀行的受託信託財產專戶中取得800萬元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儘管該金融機構已經提供了明確的明細,顯示800萬元為已扣除成本和必要費用後的淨所得,A君卻錯誤地將其填報為「收入總額」,並重複扣除80%的成本及必要費用。
這導致他短報了640萬元的所得,結果遭遇了補稅及罰款。
這個案例清楚顯示了申報過程中的細節差異可能帶來的重大後果。
因此,請確保您在報稅時仔細檢查所有的資料,並確保不會重複扣除成本與費用。
小貼士:如何避免短漏報並減少風險
為了避免錯誤申報帶來的風險,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必須主動申報海外所得,這些所得並不會自動進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系統。
如果您對金融機構提供的所得計算資料有疑問,應先核對交易紀錄,並與金融機構確認。這樣可以避免錯誤申報,並且及早避免罰款。
如果您發現自己已經有未正確申報的情況,可以儘速向稅務機關補報並繳交稅款,並加計利息。
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的情況下,這樣做還能適用免罰規定,減少您的罰款風險。
結語
投資海外金融商品的所得申報並不複雜,只要您按照規定,提供正確的證明文件並仔細核對所有資料,就能順利完成報稅過程。
記得在報稅時,了解每一項規定,並避免重複扣除成本與必要費用,以免不必要的罰款。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隨時可以撥打免費服務熱線0800-000-321,或利用稅務機關提供的線上查詢服務。
保持專業與精確,讓您的投資報稅之路更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