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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員工退休金!如何依勞基法補提撥並列報費用
發布日期:3/10/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張儷寶 整理報導
為了保障勞工的退休金權益,依據勞動基準法(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
雇主需要每年年底檢視員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的提撥情況,若發現有不足提撥的情形,則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補足差額。
這樣的規定旨在確保勞工能夠順利請領退休金,並維護其生活品質。
如何補提撥退休金並認列費用?
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解釋,若您是依勞基法執行業務的雇主。
可以依照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4款規定,在每年度的費用列支中,補提撥退休金的金額可以全額認列為費用。
這一規定對於確保退休金準備金足額,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具體來說,您可以在每年度提撥的退休金中,補足不足的部分,並且不受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15%的限制。
即便是退休金金額超過這個比例,只要是為了員工即將退休所補提的差額,依查核辦法的規定,可以全數列為費用。
實際案例說明
舉個例子來幫助大家理解:假設A建築師事務所聘用了員工甲,並依勞基法的舊制退休金規定為其提撥退休金。
員工甲預計於114年度退休,根據年資計算應該獲得150萬元退休金。
A事務所在113年度的薪資支出為100萬元,其中1至11月已提撥了10萬元至專戶。
然而,至113年11月時,該員工的專戶餘額為90萬元(包含10萬元的提撥金額),所以預計還差60萬元。
為了補足差額,A事務所於113年12月一次性提撥了60萬元至專戶。
根據查核辦法的規定,這筆補提撥金額可全數列為費用,不受薪資總額15%限制。
因此,A事務所的總提撥金額達到了70萬元,並且這70萬元都可以認列為113年度的費用。
注意帳簿設置與憑證保存
為了確保您能夠正確列報費用,業者應該依規定設置帳簿並保存相關憑證。
這樣做不僅能夠清楚記錄每一筆支出,也能在遇到稅務查核時,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如果在申報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您可以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透過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獲得更多幫助。
讓我們一起確保勞工的退休生活更有保障,也讓企業能夠依法順利完成相關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