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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i屏東~愛屏東
核三廠火警事件:屏東縣政府擬處最高罰款,強調未來需謹慎應對
發布日期:3/7/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近期,屏東縣核三廠於(6)日上午發生火警,該廠冒出濃煙,雖然消防隊伍迅速應對並成功撲滅火勢。
但因核三廠未按規定即時通報屏東縣政府,該事件引發當地政府的關注。
火警發生與迅速處理
根據屏東縣消防局的報告,當天上午11時23分,消防局接到民眾報案,指出恆春鎮的核三廠有大量黑煙冒出。
消防局立即調派了9輛車和21名隊員,由大隊長黃基峰親自帶隊前往現場處置。
根據核三廠的後續回報,火源來自廢棄的空壓機廠房後方的冷卻水塔,火勢在短時間內得以控制,並於11時50分完全處理完殘火。
逾時未通報,面臨高額罰款
然而,儘管火勢迅速撲滅,核三廠未能在火警發生後第一時間通報屏東縣政府。
這一行為已經違反了《屏東縣特定場所各類事件通報機制自治條例》第5條的相關規定。
根據這項法規,核三廠應在火警發生後立即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但此次未能做到。
因此,屏東縣政府已表示,將依據該條例第10條規定,對核三廠處以新臺幣4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
為了提醒核三廠今後應對此類事件保持高度警覺,縣府考慮將處以最高罰款額度。
倡導未來更積極的應對
這起事件再次強調了在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通報和處理的重要性。
屏東縣政府強調,核三廠未能及時報告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規範,還可能影響到公共安全的應對效率。
因此,縣府希望通過此處罰來提醒各相關單位,未來在類似情況下必須更加謹慎,並加強事先的準備和應急處置程序。
縣政府的這一措施旨在提醒大家,對於每一起事件都要高度重視,並及時處理,這樣才能更有效地保護公共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希望核三廠未來能夠吸取教訓,做到第一時間向主管機關報告,並進一步強化事故防範和應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