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華民國財政部
歡慶佳節,正確申報 —— 企業舉辦尾牙春酒活動稅務須知
發布日期:12/3/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張儷寶 整理報導
隨著年節的腳步日益臨近,許多企業開始籌劃舉辦尾牙或春酒活動,以感謝員工一年的辛勞付出。
然而,企業在安排這些活動時,除了考量活動的內容與員工的滿意度外,正確處理相關的稅務申報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企業在舉辦尾牙、春酒活動時。
取得的進項憑證所支付的營業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下將詳細說明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活動相關稅務規定
根據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營業人在舉辦尾牙或春酒活動時,所支付的場地租金、餐飲、表演費用以及購買摸彩獎品等相關進項稅額,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這意味著,企業在進行這類支出時,應以淨額開立統一發票,而不允許扣除罰款或未收取的工程款。
國稅局實例說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供了一個實際案例來說明這一規定。
假設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乙公司的新建工程,並在工程完工後請領最後一期工程款。
然而,由於工期延誤,甲公司被乙公司處以違約罰款。
甲公司選擇將尾款抵扣罰款,並以實收金額開立統一發票繳納營業稅。
然而,國稅局發現甲公司未足額開立統一發票及銷售額短漏報告,除了追繳應納稅款外,還依規定處以罰鍰。
正確處理稅務申報
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國稅局提醒各營業人,若發現自己在開立統一發票或銷售額報告上有短漏,應主動補開統一發票,並向所轄稅務機關補報及補繳漏繳的稅款。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若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主動補救,僅需加計利息,無需繳納罰鍰。
特殊情況處理
若企業將原本購入備供銷售的貨物轉作員工摸彩獎品使用,且該貨物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則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該統一發票的稅額同樣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稅務諮詢與支援
國稅局提供多種便捷的諮詢服務,若營業人對相關稅務規定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或訪問高雄國稅局官方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進行線上查詢,獲取專業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