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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扣除額正確申報|身心障礙扣除額適用範圍須注意
發布日期:11/16/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王秉程 整理報導
正確申報遺產稅 才能避免稅務疑慮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日前在審查遺產稅案件時,發現民眾對於身心障礙扣除額的適用條件有所誤解。
特此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相關規定,以確保申報內容正確無誤。
案例說明:身心障礙扣除額的適用條件
以甲先生的案例為例:甲先生於 113 年辭世,遺留財產總額 2,500 萬元。
其繼承人包括配偶乙及一名成年子女,另有一位受甲先生扶養並持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的妹妹丙。
在遺產稅申報中,繼承人乙主張扣除以下項目:
免稅額:1,333 萬元
配偶扣除額:553 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 萬元
兄弟姊妹扶養扣除額:56 萬元
喪葬費扣除額:138 萬元
此外,乙認為丙符合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中的重度障礙條件,應加扣 693 萬元的身心障礙扣除額,因此申報遺產淨額為 0 元。
然而,經國稅局審查發現,丙非屬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因此不適用該扣除額。
正確稅額計算與核定結果
經核定,甲先生遺產稅的正確計算如下:
遺產淨額:2,500 萬元 - 1,333 萬元(免稅額) - 553 萬元(配偶扣除額) - 56 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 56 萬元(兄弟姊妹扣除額) - 138 萬元(喪葬費扣除額) = 364 萬元
應納稅額:364 萬元 × 10%(稅率) = 36 萬 4 千元
提醒:身心障礙扣除額適用對象
依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身心障礙扣除額僅適用於以下被繼承人的親屬:
配偶
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兄弟姊妹即使為身心障礙者,亦不在適用範圍內。
國稅局呼籲:謹慎確認扣除額規定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應仔細核對每項扣除額的適用條件,避免因誤用規定而影響申報結果。
若對稅務事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或訪問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查詢詳情。
以正確申報傳遞愛與責任
遺產稅的正確申報,不僅體現對法律的尊重,也確保家庭資產分配的公平與合法。
讓我們用正確的行動守護親人留下的遺產,為未來鋪設穩健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