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通過「台台併」 電信業重回三雄時代
發布日期:10/13/2023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黃柏翰 整理報導
國內電信業將重回三雄鼎立時代。公平會昨(12)天宣布,以附加條件方式,通過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合併案,其中台灣大哥大將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可依契約約定的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2025年底,而台灣之星4G終身方案用戶,也要持續依合約內容,提供服務至4G行動寬頻服務屆期終止。
台灣大哥大以197億元代價合併台灣之星,卻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關卡,7月中送案給公平會,又因為委員有所顧慮,導致審查時間較久。據瞭解,公平會主要考量此案合併成功後,市場剩下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3家,可能形成電信過度集中化、部分限制競爭不公平現象,且台灣大關係企業眾多,是否會藉由併購後的客戶資料,在異業上產生市場集中度問題。
公平會舉例,像是momo購物網發行的mo幣,就被質疑可能藉由吃下台灣之星以後,規定台灣大哥大用戶必須使用mo幣點數;或是像Disney+串流頻道,可能會有搭售方案,衝擊線上匯流市場。不過,經過委員與專家審議後,皆認為台灣大哥大尚無足夠異業市場影響力,包括mo幣、電商點數等,市場現階段都相當競爭。
有關外界關注的資費方案,公平會要求台灣大哥大,須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能依契約約定資費、內容與條件,延用至2025年底。對於台灣之星4G終身方案用戶,也應依合約內容,提供服務至4G行動寬頻服務屆期終止;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65歲以上族群,給予至少5年優惠資費方案等。
事實上,公平會在多項附帶決議中,特別在資費方案中增設一點,即為要求台灣大哥大應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資費方案與mo幣合作的實施情形備查。在服務及網路品質部分,台灣大哥大必須承諾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事項,並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優化等提升網路性能及服務品質的具體實施成果。
對於合併案通過,台灣大哥大發布新聞稿表示,感謝公平會全體委員的支持,將力拚2023年底前完成整併,不過後續仍待金管會、證交所等主管機關相關程序完成,合併案始能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