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標準出爐 教育部本學期明定罰站時間
發布日期:2/25/2024
新聞視界時報-記者王自凱
然而,對於教師如何管教學生的問題一直存在著模糊不清的規範,這也造成了一些爭議。面對這一現象,教育部在最新一學期做出了修法的舉措,明確界定了教師在執行正當管教行為時的法律保障。
根據新修正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在執行業務上的正當行為以及為維護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正常進行所做的必要管教行為,將不會受到處罰。這項修法的目的在於避免教師因正常的管教行為而遭受投訴,進而導致教師和學校面臨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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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潘文忠在記者會上強調,教育部早已明確規定了教師可以採取的管教措施,這次修法僅是為了更加清晰地阐明規範,以免正常的管教行為受到非議。換言之,如果教師希望讓學生罰站,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單日總計更不得超過兩個小時。
對此,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也做出解釋,無論學生的身體狀況是否能夠負荷,教師都不得讓學生從午休罰站一直持續到下一節課的下課時間,否則將被視為體罰。
根據法規,如果教師要求學生「站立反省」,只要符合每次不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超過兩個小時的規定,則屬於合法的管教措施。然而,一些教育團體提出,實際上在校園中,即使符合法定時間範圍,學生和家長若對被教師罰「站立反省」不滿,向學校投訴,學校仍可能召開調查會議,以核實教師是否有違法處罰之情形。
這項修法的實施旨在平衡教師的權益與學生的權益,以確保教育活動能夠順利進行,同時保障學生受到尊重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