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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新北市動保處
新北市動保處巡查發現非法捕獵行為,強調保護動物的重要性
發布日期:3/8/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張儷寶 整理報導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通報,指出三峽區山區存在大量未結紮的流浪犬隻,並可能對周邊居民與交通安全造成威脅。
動保處立即派員前往巡視,在處理流浪犬問題的過程中,意外發現了一起非法捕獵行為,並揭露了不法分子使用非法獵捕器具的情況。
發現異常聲音 追查至非法豬寮
在三峽區的巡查過程中,動保員詢問了當地務農的A先生,了解周圍流浪犬的情況。
A先生的兩位兄弟表示,流浪犬已在當地生活多年,並有居民或登山民眾進行餵養。
在巡查時,動保員聽到從A先生住家後方傳來的異常聲音,像是鐵盆撞擊的聲音,這引起了動保員的注意。
經過仔細查探,動保員發現A先生的儲藏室內疑似有山豬吊和捕獸器械。
為確保情況正確,動保員隨即報警,並在三峽區派出所協助下展開進一步調查。
經過詢問,A先生表示他為友人暫時寄放這些器具,但對友人的信息卻語焉不詳,最終才表示自己有飼養豬隻,並聲稱這些器具是友人寄放的。
(圖/新北市動保處)
驚人發現:非法豬舍與大量野生動物骸骨
隨後,動保員與警方前往A先生家後方進行檢查,發現了一間小豬舍。
經過詳細檢查,除了大量的捕獸器械外,還發現豬舍內存放著穿山甲鱗片等野生動物的骸骨。
更令在場人員震驚的是,發現A先生居然非法飼養了10隻野生山豬以及1隻白鼻心,其中一些山豬的缺腳情形疑似與陷阱造成的傷害有關。
現場還發現了更多待調查的野生動物骸骨、脫毛機、大型爐灶等設備,顯示出A先生不僅捕獵了野生動物,還進行了非法宰殺活動。
法律處罰與呼籲保護動物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第1項第6款的規定,禁止以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獵捕一般野生動物。
違者可處以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的罰款。
若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則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使用禁止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動物者。
將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可能處以新臺幣20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金。
新北市動保處強調,不論是流浪犬還是野生動物,都應該受到保護,並且不得受到傷害或虐待。
動保處呼籲市民不要使用非法的捕獸器具,這些器具不僅會對流浪犬貓或野生動物造成傷害,甚至可能導致它們失去肢體或死亡。
作為一個友善動物的城市,新北市堅持為動物提供一個安全且友好的環境,並呼籲每個市民一同維護這份美好的環境。
(圖/新北市動保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