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動保處
推動動物福祉,共創溫馨環境——動物保護法修訂後的最新進展
發布日期:12/7/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自2017年動物保護法修法實施以來,台灣正式推動了遊蕩犬貓零撲殺政策,為無家可歸的動物們帶來了新的希望與保障。
各縣市政府的動物收容所依照「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嚴格運作,民眾可以透過開放參觀日或全國動物收容管理系統。
輕鬆查詢狗貓的資料、相片與最新動態,增進人們對動物的了解與關愛。
完善規範,守護每一隻小生命
雖然公立收容所的管理已有明確規範,民間狗場在環境、動物福利及人力照護方面卻缺乏具體的法條規範。
為此,動物保護法中關於一般飼主責任的相關條文,已成為動物保護防疫所進行稽查與輔導的依據。
針對民間狗場的合法性,現行法規規定農牧用地面積不超過0.5公頃者可合法設置狗場,超過部分則需申請變更土地使用。
簡化申請流程,促進合法化進程
農業部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5項。
於2019年12月31日發布了「申請非都市土地作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農牧字第1080043852A號令)。
此舉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處理動物保護相關設施的容許使用申請提供了明確指引,確保動物福祉得以全面落實。
申請設置動物保護設施的必要文件
申請人需準備以下文件,以確保申請過程順利進行: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動物保護相關設施經營計畫書。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設施所在土地所有權人出具的土地供作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同意書。
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位置示意圖。
其他指定文件,包括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圖、相關查復公文、建築指示線圖、依建築法應檢附的文件書圖,以及水土保持計畫等。
積極推動,實現全面納管
目前,動物保護防疫所正積極輔導縣轄內八家民間狗場(每家飼養50隻以上)。
協助其依照新規定合法化土地及建築物使用,並取得非都市土地作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至今,已有三家狗場在積極進行合法化進程中,這標誌著台灣在推動動物福祉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圖/動保處)
聯絡資訊,隨時為您服務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歡迎聯絡動物保護防疫所寵物管理課張技士,電話:037-320049 分機232。
更多詳細資訊,您也可訪問動物保護防疫所官方網站,下載相關文件範例,了解申請流程與要求。
共創美好,守護動物家園
動物保護法的修訂與執行,不僅提升了動物福利,也促進了社會對動物權益的重視。
透過政府與民間的共同努力,我們期盼每一隻動物都能擁有安全、溫暖的生活環境。
讓我們攜手合作,共同守護這些無助的小生命,創造一個更加和諧與溫馨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