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華民國財政部
愛情與稅務:婚姻變動時的報稅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4/23/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這個五月,結算申報112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即將展開,對於在113年度結婚或離婚的民眾來說,報稅時需格外留心,以免觸犯規定而受到罰款。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大家,綜合所得稅的課稅方式是按年度結算、次年申報。
因此,申報時要注意112年度的婚姻狀況,並根據配偶所得的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規定來操作,避免受罰。
舉例來說,假設甲君於113年1月1日與乙君結婚,但在112年度尚未與乙君有婚姻關係。
那麼在113年5月辦理112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就不能填報配偶乙君的免稅額及扣除額。
此外,如果在113年度離婚,但在112年度還有婚姻關係,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夫妻應合併申報112年度的綜合所得稅。
因此,一定要記得將配偶的所得一併申報,以免因漏報而受到罰款。
如果對於夫妻合併申報的相關規定有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或者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網站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進行線上查詢(https://www.ntbk.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