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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北國稅局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公告通知:專業解讀與流程
發布日期:4/14/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公告方式送達核定通知書
在最新的公告中,財政部針對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11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選擇了公告方式送達核定通知書。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4項規定,經過國稅局核定的申報資料將於114年4月14日正式公告,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核定結果公開透明
公告內容將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和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上公佈,並且同步張貼在各分局及稽徵所的公告欄。
這樣的方式讓營利事業能夠輕鬆查詢自己是否符合公告的標準。
透過提供統一編號、收件編號及年度別,納稅義務人可在線上查詢是否已經核定。
若有需要補發核定通知書,也可以通過網站直接下載或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
如何查詢與處理核定問題
納稅義務人若發現核定內容有誤,應在公告日翌日起的10日內,向所轄國稅局申請查對並更正。
若對核定的稅捐處分不滿意,也可以在公告日翌日起30日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復查。
注意事項:哪些情況不適用公告送達?
儘管公告方式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核定程序,但以下情況下將不適用公告送達方式:
1.申報適用租稅減免規定的案件。
2.申報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規定的案件。
3.當年度結算申報及上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為併同辦理者,其中任一申報項目未按申報資料核定。
立即行動:保持資訊更新與準確
在這個公告過程中,納稅義務人只需保持資訊更新,隨時查看是否有錯誤或需要進一步處理的情況。
若發現問題,請在法定期限內及時處理,避免未來的麻煩。
聯絡與查詢
如有任何疑問,納稅義務人可以撥打財政部的免付費熱線 0800-000-321 進行查詢,確保在稅務管理過程中一切順利進行。
透過這些清晰的流程和專業的提醒,您可以輕鬆處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讓一切更加簡單、順利。
記得,隨時保持關注公告並及時處理相關事宜,讓您的稅務申報生活更加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