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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華民國財政部
營利事業申請居住者證明的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3/23/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為了確保我國營利事業能夠順利申請租稅協定,享有免稅或較低稅負待遇。
並避免重複課稅,我國與多國簽署了全面性的所得稅協定,目前已經生效的協定共有35個。
在取得他方締約國的股利、利息、權利金及營業利潤等所得時。
營利事業可以依照租稅協定進行免稅或減稅處理,但前提是必須先取得由國稅局核發的居住者證明。
受理機關與申請流程
根據高雄國稅局的規定,營利事業應向總機構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提出申請。
以下是申請居住者證明時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項:
1.受理機關
申請居住者證明的機構為營利事業總機構登記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2.所需填寫的租稅協定名稱
申請書中需要清楚列明欲申請適用的租稅協定名稱。舉例來說,可以是中華民國與日本、新加坡、印尼等國家的租稅協定。
3.正確填寫所得類別與金額
申請表格中必須提供正確的所得資訊,包括所得來源的年度、所得類別及金額。
例:如某營利事業於2024年取得來自他方締約國的佣金收入1,000萬元。
4.居住者證明期間
居住者證明的有效期不可超過一年,且必須涵蓋申報的所得年度。
例如,若該年度為2024年,居住者證明應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別提醒,國稅局不會提前核發未來年度的證明(例如2026年)。
5.給付人資料
申請書中還需列出他方締約國給付人的姓名、名稱及地址等詳細資訊。
例如,若來自日本的公司為給付人,則需要提供公司名稱及其地址。
申請後的處理與服務
高雄國稅局表示,若營利事業詳細填寫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資料,稅捐稽徵機關在受理後。
會迅速核發英文版的居住者證明,供營利事業提交給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以便於享受租稅協定的優惠待遇。
此外,為了便利各營利事業的申請需求,財政部的稅務入口網提供了線上申請居住者證明的服務。
您可以透過財政部的網站(稅務入口網)進行網路申請,並享受快速、便捷的服務。
服務與諮詢
如果您在申請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進行諮詢。
或者您也可以透過國稅局的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進行線上查詢,輕鬆解決您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