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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交通大隊提供
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提醒:合法停車維護良好行人通行空間
發布日期:3/23/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王秉程 整理報導
在高雄市的日常巡查中,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與市府委外的民營拖吊車隊,於2月17日下午12時25分,發現左營區博愛四路2號一帶的違規停車情況。
當時,有多部機車停放於人行道及騎樓,這樣的停放方式不僅影響了行人的通行,也違反了相關規定。
警方當場進行拍照採證,並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及第9款規定,對違規車輛進行罰單處理。
根據規定,違規者可能會面臨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的罰鍰。
此外,拖吊移置程序也將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圖/交通大隊提供)
我們呼籲所有市民朋友們,為了維護市容及行人安全,請遵守停車規範。
人行道上不得停放任何車輛,騎樓區域則可以將機車停放於外緣,並以垂直道路的方式停放。
但請注意,停車的排數不可以超過一排,且必須保留至少1.5公尺以上的行人通行空間。
讓我們一起維護更美好、安全的城市環境,確保每位行人都能順暢通行,也避免不必要的罰款。
請大家共同遵守規定,從我做起,共同維護這份和諧的社區環境。
(圖/交通大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