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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後如何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國稅局解答
發布日期:3/4/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林先生因金錢貸款給他人,發生債務糾紛。
上週,他收到地方法院寄發的民事訴訟判決書,並希望能立即根據這份判決書辦理強制執行。
他電話詢問能否直接拿判決書到國稅局臨櫃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
國稅局回應:須提供確定證明書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事判決書中的當事人若對判決結果不服。
仍可提出上訴,因此,單純的判決書並不具備直接查調債務人財產和所得的資格。
若要進行查調,必須提供「確定證明書」,這是表明判決結果已經生效,並且無上訴可能的證明文件。
只有在此情形下,債權人才能依此申請查調。
符合條件可免提供確定證明書
然而,若判決書已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債權人則無需額外提供確定證明書:
判決書明文載明「得假執行」。
判決書文末載有「本判決不得上訴」。
案件已經經過最高法院上訴駁回。
這些情況表示判決結果已經無法再變更或上訴,因此可以直接辦理財產查調。
查調財產需符合條件與費用
此外,國稅局指出,只有在取得民事確定判決作為執行名義的情況下。
且判決內容為「金錢給付」,債權人才能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
此查調服務收費標準為每項資料新臺幣250元,無論是財產還是所得資料,都需要單獨計費。
如果需要查調同一債務人的多年度所得資料,則需按每個年度分別收取費用。
提供更多協助,讓服務更貼心
若民眾對國稅業務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者前往高雄國稅局的官方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小幫手」線上客服系統進行查詢。
這樣,民眾能夠隨時獲得最新的資訊和專業的解答,讓您在辦理事務時更加順利無礙。
這些步驟旨在協助債權人更有效率地執行判決,並確保在合法和合理的範圍內進行查調,讓一切都能依規定進行,保護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