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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北國稅局
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土地漲價計算須注意!
發布日期:2/24/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隨著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的實施,對於個人出售房屋與土地的稅務計算,尤其是土地漲價的處理,需更加謹慎。
為了避免錯誤申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大家:土地漲價總數額的計算。
只能包括您個人持有土地期間的漲價,贈與人(前所有權人)的持有期間漲價無法列為減除項目。
受贈土地交易的計算方式
對於105年1月1日後受贈取得的房屋或土地,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會有一些特殊規定。
簡單來說,若您受贈取得土地後再進行出售,您只能計算您自己持有期間的土地漲價,並不能將贈與人持有期間的漲價金額列入減除。
這意味著,若您在受贈時繳納了土地增值稅,該稅額是可以在房地交易所得中扣除的。
實際案例分析:誤申報的教訓
為了讓大家更加理解這項規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了個實際的例子。
假設張君於110年6月間受贈了父親的房屋和土地各一筆,並繳納了土地增值稅75萬元。
接著,他在113年7月出售這些不動產。在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
張君不小心將父親持有期間所產生的土地漲價295萬元列為減除項目,這部分並不符合規定,因此被審核後剔除。
不過,幸運的是,張君當時已繳納的75萬元土地增值稅未被列報為費用,經過重新審核後。
這部分費用被予以追認減除,最終確定課稅所得額為220萬元,並且補徵了77萬元的稅額(220萬元×35%)。
稅務提醒:正確申報,避免受罰
無論您是否有應納稅額,出售屬於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屋或土地時,都應該依照規定準確計算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按時申報。
若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訪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網站,利用線上的「國稅小幫手」進行查詢。
正確的申報可以幫助您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確保一切順利!
保持專業的態度並詳細了解新制的規定,能夠讓您的財務生活更加順暢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