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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營業稅注意事項:即使沒有銷售額,停業前仍需依規定辦理
發布日期:2/21/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在經濟環境變動中,許多營業人可能會面臨業績下滑的情況,甚至考慮暫時停業休息。
然而,即便停業前的營業期間並未產生銷售額,依據相關法規,營業人仍需按時申報營業稅,以避免罰款。
停業前的營業稅申報規定
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解釋,無論是否有銷售額,營業人都應依規定在每兩個月的申報期內。
填寫營業稅申報書,並於下一期的開始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報送相關資料。
若有應納稅額的情況,應先行繳納後,再向主管機關報繳納收據。
即使營業人未有任何銷售額,仍需按期申報營業稅。
若未依規定申報,將會面臨滯報金及怠報金的處罰。
特別是當未申報超過30日,將會被加徵30%的怠報金,且處罰金額不容小覷。
範例:遲報營業稅的處罰
例如,某公司因業務不佳,於2023年11至12月無銷售額,並於2024年1月1日起申請暫時停業。
然而,該公司誤以為已申請停業,未在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申報營業稅。
雖然該公司在2024年2月10日才補辦申報,但依照規定,仍需繳納滯報金1,200元,儘管當期無應納稅額。
如何正確辦理停業及營業稅申報
若營業人計劃暫停營業,應在停業前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備。
即使停業期間無銷售額,也必須依規定申報當期銷售額、應納營業稅額或溢付營業稅額。
只有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的停業期間,營業人可免於辦理營業稅申報。
若停業後重新復業,則必須依照規定開始申報營業稅。
留意申報時限,避免不必要的罰款
營業人必須謹記,無論是否有銷售額,都應按時完成營業稅的申報工作。
若因為疏忽未按期申報,不僅可能面臨罰金,還可能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有任何疑問的民眾可以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前往高雄國稅局網站查詢更多詳情。
記得,不管生意如何,保持良好的申報習慣,才能讓未來更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