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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的重要須知
發布日期:1/17/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張儷寶 整理報導
在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時,了解哪些費用可以扣減相當重要。
對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或土地,計算交易所得額的公式為:房屋、土地成交價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房屋、土地持有期間的日常支出或非交易相關的費用,無法在計算交易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如下:以成交價扣除原始取得成本,並減去因取得、改良及移轉所支付的相關費用所得。
然而,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或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在持有期間支付的費用,不得列入可扣減項目。
這一點需特別謹記,以避免在申報過程中出現誤報。
舉例來說,假設一位納稅人在110年1月購入了一棟房屋和土地,並在113年9月出售。
該房產持有超過2年但未超過5年,適用35%的房地合一稅稅率。
若申報時成交價為1,200萬元,原始成本800萬元,必要費用70萬元,加上可減除的移轉費用30萬元,應計交易所得額為300萬元(即1,200萬元-800萬元-70萬元-30萬元)。
然而,如果納稅人在報稅時不慎將110年至113年間所繳納的房屋稅6萬元及借款利息4萬元錯誤地列為必要費用扣除。
最終交易所得額應重新計算為310萬元,可能會導致補稅及產生罰款。
為了避免此類錯誤,納稅人在申報時務必留意哪些費用符合扣除標準。
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等日常支出屬於持有期間費用,不應計入交易費用中。
專業、準確的申報不僅能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也能讓您感受到流程的順暢與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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