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智慧申報,輕鬆完成:土地增值稅申報新指南
發布日期:1/11/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張儷寶 整理報導
近期有民眾詢問關於移轉土地申報增值稅的相關問題,特別是如何適用113年公告土地現值。
對於這些疑問,我們將以專業且親切的方式,為您提供清晰的申報指引與溫馨提醒,讓申報流程變得更加順暢愉快。
首先,移轉土地後需在「訂約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增值稅。
在這段期間內,申報將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依據進行核課。
如果您未能在30日內申報,則會以「申報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重新計算課稅金額。
舉例來說,若您的土地移轉訂約日為113年12月31日,那麼您需於114年1月29日前完成申報,以適用113年的公告土地現值。
因為該日期遇上年假,申報期限順延至114年2月3日為止仍可適用113年現值。
若最遲至114年2月4日才申報,則將依照114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課,稅賦可能有所不同。
這種清晰的規定不僅彰顯了專業性,也讓民眾能夠輕鬆掌握申報重點。
為了讓申報流程更加便利,我們提供了網路申報平台和詳盡的操作指南。
您可前往【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進行24小時不間斷的土地增值稅網路申報,並參考【不動產移轉E站式專區】的相關資源。
這些線上服務不僅安全可靠,更結合了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即時完成申報,讓您在家中也能享受快速高效的申報體驗。
此外,若對上述內容或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問,您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5959,或聯絡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及其分局了解更多詳情。
透過專業的服務和溫暖的支持,我們希望每位民眾都能感受到申報過程中的友好氛圍與便利性,共同邁向更輕鬆愉快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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