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華民國財政部
自住房屋重購退稅安心無憂:學區變動不影響稅額
發布日期:12/27/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張小姐在去年成功出售舊屋後,於美濃區購買了新居,並順利申請到房地合一所得稅的重購退稅。
這本應是一件令人欣喜的事情,但隨著未來學區的變動,張小姐面臨需將戶籍遷出的挑戰。
許多納稅人因此擔心,已退還的稅額是否會因此被追繳。
學區變動無礙退稅安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專家表示,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及相關申報作業要點。
若個人申請房地合一稅制的自住房屋土地重購退還或扣抵稅額,並在重購後五年內將房屋改作他用或再行移轉,稅額將需追繳。
然而,若因未成年子女就學需要,戶籍遷移至其他學區,但實際上仍繼續自住該房屋,則不需追補已退還的稅額。
專業解析與溫馨提醒
根據財政部於111年6月9日發布的台財稅字第11100584750號令,若納稅人因子女就學需求,需將戶籍遷出重購房屋。
但該房屋仍然被實際用作自住,且無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等情形,則無需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第3項規定追繳退還或扣抵的稅額。
當然,若發現有透過法律形式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的行為,則不在此規範之列。
張小姐案例說明
在張小姐的情況中,因子女就學需要將戶籍遷出至其他學區,但經查明後,該重購房屋仍由張小姐自住,並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等情形。
因此,稅局不會追補原已退還的稅額。
這為許多面臨類似情況的家庭帶來了極大的安心。
專業服務與諮詢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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