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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溫馨提醒:114年2月底前完成訴訟案件報備,確保所得正確課稅
發布日期:12/13/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隨著新年的腳步臨近,高雄市的律師事務所們迎來了重要的年度報備時刻。
為確保受僱律師的薪資所得正確課稅,相關律師事務所需於114年2月底前完成訴訟案件明細的書面報備工作。
這不僅是遵守法規的必要步驟,更是對每一位律師專業付出的尊重與保障。
詳細報備,避免所得歸課錯誤
受僱律師因提供專業勞務而獲得的報酬,應列為薪資所得。
主事務所需在114年2月底前,將113年度各級法院及訴願會裁判、決定的訴訟案件。
依照律師姓名逐筆填列於「受僱律師承辦訴訟案件明細表」,並向所在地的國稅局進行報備。
此舉有助於避免因報備不全而造成的所得歸課錯誤,確保每位律師的所得能夠準確無誤地反映在個人稅務資料中。
報備所需資料一覽
為順利完成報備,律師事務所需準備以下資料:
受僱律師核備函:需加蓋事務所及負責人的印章,以確保文件的正式性與合法性。
年度受僱律師承辦訴訟案件明細表:僅包含113年度的案件判決日期,需逐筆填列每位受僱律師所承辦的案件。
簡便取得填表資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供了便捷的填表資源,律師事務所可透過以下方式取得相關表格:
線上下載:訪問高雄國稅局官方網站,依序導航至首頁 → 分稅導覽 → 綜所稅 → 書表及檔案下載 → 各稅常用書表下載(本局補充資料) → 執行業務,下載所需的填表範例及空白表格。
電話諮詢: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直接聯繫徵收及資訊組的錢小姐,電話:(07)7256600分機7915。
專業協助,確保報備無虞
高雄國稅局致力於提供全面的支援,協助律師事務所順利完成報備流程。
透過詳細的填表範例與專業的客服團隊,確保每一位律師及其事務所在申報過程中無後顧之憂。
正確的報備不僅是法定義務,更是對自身專業與客戶信任的最佳保障。
共創良好稅務環境,感謝您的配合
律師事務所的配合與努力,將有助於建立更加透明、公正的稅務環境。
高雄國稅局感謝各位律師及事務所的支持與合作,期待在新的一年裡,大家能夠共同維護專業操守,攜手邁向更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