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推出地方稅分期繳納新辦法,貼心協助民眾財務調節
發布日期:11/30/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王秉程 整理報導
屏東縣政府暖心推動,分期繳稅有解方
為體恤納稅義務人在財務困難下無法於繳納期限內完成繳費,屏東縣政府於113年8月8日正式施行「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地方稅辦法」。
該措施提供納稅人更多彈性,避免因逾期繳稅導致加徵滯納金或遭遇強制執行。
解決財務困境,保障納稅人權益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一之規定。
制定此辦法旨在協助有財務困難但仍具納稅意願的民眾分期完成繳納義務。
此政策的推出,不僅彰顯政府體察民情,更強化了對納稅人權益的保障。
適用範圍廣,涵蓋多項稅務負擔
該辦法適用於多種地方稅項目,包括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及特別稅的本稅、滯納金、利息及罰鍰,此外,核定補徵的土地增值稅與契稅也在範圍內。
政策設計周全,為需要分期繳稅的納稅人提供更多支持。
多樣化條件,關懷不同族群需求
適用對象包括個人與營利事業兩大類別。
個人若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中低收入戶補助或急難救助,亦或因減薪或減班休息導致工作日縮減,且累計超過兩個月,皆可申請。
營利事業則需證明營業收入減少30%以上或因其他因素陷入財務困難。
這些條件反映政策對不同族群的關懷。
申請提醒,確保權益不錯失
財稅局特別提醒,申請人需在稅單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若逾期將喪失申請資格。
此外,申請核准後,若未依規定準時繳納任一期稅款,將收到限期10日內繳清的通知,需格外留意。
地方政府攜手納稅人,共創安心納稅環境
屏東縣政府此次推動的分期繳稅政策,體現對民眾財務壓力的重視與支持,期望在經濟挑戰下為納稅人提供暖心的協助與彈性,攜手打造更友善的納稅環境。
納稅人如有需求,可及時聯繫財稅局,獲取更詳盡的申請指引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