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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醒:未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暫繳者,將寄發繳款書並加計利息
發布日期:11/12/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113年度暫繳稅款若未於10月31日前繳納,國稅局將於11月16日起寄發繳款通知書,並加計一個月利息。
繳款期限為11月16日至11月30日,但因11月30日為假日,繳納截止日延至12月2日,請收到繳款書的營利事業儘速繳納,以免因逾期而被加徵滯納金與利息。
暫繳未繳納者將按日加計利息
今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至9月30日截止,逾期未申報者若於10月31日前補繳,將從10月1日起按1.6%的年利率計息。
逾10月31日仍未繳納者,則將在11月16日收到加計1個月利息的繳款通知書。
逾期繳納者,將加徵滯納金,按應繳稅額每逾3日加徵1%(最高10%),並另計滯納利息。
便利繳稅方式
營利事業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還可至便利商店繳納,或使用信用卡、ATM、自動轉帳等方式。
小心詐騙,謹防不實繳款訊息
國稅局提醒,未繳納暫繳稅款者將收到由設籍地稅局寄送的稅單,無需擔心跨縣市寄送或其他方式的通知。
請謹防各種通訊軟體發送的繳稅連結。若有疑問,可撥打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使用「國稅小幫手」查詢,確保資訊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