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華民國財政部
綜合所得稅申報提醒:有配偶逝世者須合併申報所得及扣除額
發布日期:11/9/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對於年度內配偶不幸離世的納稅義務人,依據《所得稅法》第71條之1規定。
需將逝世配偶該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由生存配偶統一負責申報事宜。
如何申請死亡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高雄國稅局提醒,若生存配偶無法直接調取逝世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繼承人可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死亡配偶的除戶謄本等相關文件。
前往就近的國稅局或其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查調資料的申請手續,方便後續合併申報。
特別提醒:納稅人需確認所有所得來源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提醒,電子結算申報系統及臨櫃查詢的所得和扣除額僅作為參考。
若有其他來源的所得,納稅人需自行核實並依法申報,以免漏報而受罰。
若有申報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造訪國稅局網站利用「國稅小幫手」智慧客服進行查詢(https://www.ntbk.gov.tw),獲取更詳盡的解答與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