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華民國財政部
研究發展投資抵減新規範:薪資申報須知與專業指引
發布日期:11/5/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王秉程 整理報導
隨著產業創新步伐加快,企業積極投入研究發展(R&D)活動,以提升競爭力與市場地位。
然而,為確保投資抵減的正確運用,企業在申報相關稅務優惠時需特別留意薪資支出的規範。
讓我們一同了解最新的稅務指引,助您輕鬆掌握申報要點!
申請投資抵減的基本條件
為促進產業創新,符合條件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可申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
申請者須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的紀錄,並且其R&D活動須具備高度創新性。
符合「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的支出項目。
企業可選擇以下兩種抵減方式:
按支出金額1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按支出金額10%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請注意,所抵減的稅額最高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30%。
薪資支出的重要規範
根據高雄國稅局的指引,企業在申報R&D投資抵減時,需特別注意「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的定義。此項支出僅限於:
配置於研究發展單位,並專門從事R&D工作的全職人員
未設置研究發展單位,但配置於其他部門且確實專注於R&D活動的全職人員
申請時,企業需提供相關人員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紀錄及其他必要證明,以供稅務機關核查。
如全職人員兼任行政管理、市場調查等其他職務,其薪資支出將不符合抵減資格。
實務案例分享
近期,甲公司在申請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時,因將派駐境外子公司的技術服務人員薪資列為R&D支出,遭稅局調整並補徵300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
經查,該等人員在當年度出境超過300天,且主要從事管理與製造業務,並非專職R&D工作,故薪資支出不符合投資抵減規定。
專業建議與溫馨提醒
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企業在申請R&D投資抵減前,應仔細檢視所有相關支出是否符合規定,並準備充分的證明文件。
選擇適當的抵減方式(分離課稅或併入綜合所得申報)也需慎重考量,以最大化稅務優惠效果。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訪問高雄國稅局官網(https://www.ntbk.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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