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台北國稅局
收藏藝術品拍賣所得申報指南:輕鬆應對綜合所得稅
發布日期:11/5/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張儷寶 整理報導
隨著國人對藝術品收藏熱情高漲,許多人開始在拍賣市場中尋找心愛的珍品。
當這些藝術品在未來拍賣並產生收益時,該如何正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呢?
讓我們一起來了解相關規定,讓您的藝術收藏之路更加順暢無憂。
財產交易所得的申報方式
1. 擁有完整交易證明文件的情況
如果您能夠提供完整的交易證明文件,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的規定,這部分收入將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
計算方法為:拍賣成交價減去原始購買成本,再扣除為取得、改良及轉讓該藝術品所支付的所有費用後,所得餘額即為應申報的所得額。
2. 無法提供完整交易證明文件的情況
若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明文件,稅務機關將依據拍賣收入按6%的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
然而,如果稽徵機關查明實際所得額高於按6%計算的數額,仍需依據查得的實際資料進行核算。
選擇適合的課稅方式
個人(境內居住者)在透過經文化部認可的文化藝術事業機構參加展覽及拍賣活動時,可以選擇將藝術品交易所得以分離課稅或併入綜合所得進行申報。
選擇一旦確定,將無法更改,因此建議在決定前慎重評估。
1. 分離課稅
若選擇分離課稅,需在展覽或拍賣活動開始前一個月提交申請書,並獲得文化部核准。
取得出賣人的同意書後,該文化藝術事業將成為您的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並按成交價的6%作為所得額,依20%的稅率扣繳稅款。
對於綜合所得稅稅率高於20%的納稅人,選擇分離課稅可能更為有利。
2.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若未能提前申請分離課稅,或已申請但未獲得出賣人同意,則須將藝術品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依照綜合所得稅的規定進行結算申報。
專業建議與聯絡資訊
為了確保您的申報無誤,建議您在決定課稅方式前,充分了解相關規定並進行詳細評估。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訪問高雄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使用「國稅小幫手」線上客服進行查詢。
讓我們一起在享受藝術收藏樂趣的同時,輕鬆應對稅務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