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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轉售稅負提醒:因調職等非自願因素轉售預售屋仍需依較高稅率計算
發布日期:10/28/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等因素而需轉售預售屋及其基地的個人,仍需依房地合一所得稅的相關規定繳稅,目前尚無20%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房屋與土地持有期間未滿5年若符合特定條件,則可適用20%的稅率。
然而,由於預售屋在未建成之前,無法完成所有權登記並居住,因此即使符合非自願調職等情況,仍需按標準稅率計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適用條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若個人或配偶在工作地點購置房屋並完成戶籍登記且居住。
且未出租或營業使用,則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等原因出售該房屋,可適用20%的稅率。
但預售屋在未興建完成前,並無法取得所有權或完成戶籍登記,即使因調職等原因而轉售。
亦無法享受20%的優惠稅率,需依一般房地合一所得稅規定按持有期間適用的稅率繳稅。
案例解析:持有期間影響稅率計算
舉例說明,A先生於111年2月在高雄購買預售屋並簽訂預購權利買賣契約,但在建案完成前因調職搬至臺中,遂於113年4月轉讓該預售屋預購權利。
因未符合「戶籍登記及居住」的條件,A先生無法以調職為理由享受20%稅率,需根據持有2年2個月的期間,適用3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國稅局提醒購買預售屋應考慮未來轉售稅負
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有頻繁調職可能性,購買預售屋及其基地時應考慮可能的稅負影響。
若對稅法適用有疑問,可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前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獲取更多詳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