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華民國財政部
開店當老闆!試營運前稅籍登記不可少:實體店面與網路銷售規定知多少
發布日期:10/26/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許多人懷抱開店夢想,以手搖飲為例,今年夏季高溫帶動市場需求,街頭巷尾隨處可見手搖飲品牌。
然而,有些業主希望在正式營業前,透過「試營運」測試市場反應,這時是否需要先辦理稅籍登記呢?
開設實體店面:營業前務必辦妥稅籍登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根據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凡設有「固定營業場所」者,必須在營業前辦理稅籍登記,即便是試營運也不例外。
若未完成稅籍登記便開始營業,可能面臨新臺幣3,000至30,000元的罰款,且若有漏稅情況,需補繳稅款並處漏稅額5倍以下的罰鍰,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網路銷售:滿足起徵點才需申請稅籍登記
對於僅在網路銷售、未設立實體店面的情況,國稅局也有特殊規定。
根據109年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當月網路銷售貨物未達8萬元或服務未達4萬元,暫時可免辦稅籍登記。
但一旦銷售額達到起徵點,則應立即申請稅籍登記,否則也將面臨與實體店面業主相同的處罰。
國稅局提醒:稅務疑問可隨時查詢
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若開設實體店面務必在營業前完成稅籍登記,避免因未登記而受罰。
若有相關稅務疑問,民眾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或訪問該局網站,利用「國稅小幫手」線上客服查詢詳細資訊,輕鬆解決稅務困惑,共同實現安心營業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