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華民國財政部
114年1月1日優化扣繳制度上路!三大修正重點輕鬆報你知
發布日期:10/24/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張儷寶 整理報導
為了更好地保障扣繳義務人的權益,財政部於113年8月7日修正了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並經行政院核定,將自1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次優化的扣繳制度不僅簡化了流程,還更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快來了解這次修正的三大重點吧!
三大修正重點一覽
扣繳義務人範圍變更 原本由給付所得的事業負責人或機關、團體、學校之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擔任扣繳義務人。
修正後改為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本身,這樣的變更使責任更加明確,符合事責一致的原則。
申報期限延長 非居住者的扣繳稅款繳納及憑單申報,若遇到連續三日以上的國定假日,申報期限可延長5日。
讓扣繳義務人在假期期間減輕工作壓力。這與居住者的申報規定一致,讓整體申報更具彈性。
罰則修正 對於未依規定申報或填發憑單的違規行為,稽徵機關將依據具體情況,擁有更大的裁量權,根據情節輕重來決定罰款金額,以確保處罰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申報實例解析
甲公司申報例子
甲公司於114年申報113年度給付的各項所得時,仍適用修正前的規定,因此憑單及申報書表的扣繳義務人應為甲公司的負責人。
但自114年1月1日之後給付的各項所得,扣繳義務人則變更為事業本身(即甲公司)。
A公司年終獎金例子
A公司於114年1月22日給付非居住者年終獎金並扣取稅款,應繳納稅款及申報憑單的期限為114年1月31日。
然而,由於114年1月28日至31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依新法規定,A公司可以將申報期限延長至114年2月5日。
重要提醒
這次修正的條文將於1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請扣繳義務人仔細了解新舊規定的差異,確保順利申報。
如有任何疑問,您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訪問國稅局官網使用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進行線上查詢。
讓我們共同邁向更便捷的扣繳申報流程,確保您的權益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