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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內親屬間財產買賣需提供資金證明,避免課徵贈與稅
發布日期:10/24/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王秉程 整理報導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的親屬間財產交易,通常被視為贈與並需繳納贈與稅。
但若能提供完整的資金給付證明,證明是實際的買賣交易,且該資金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則可免徵贈與稅。
這是為了避免有人利用「買賣」形式規避贈與稅。
資金來源證明的重要性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強調,當進行二親等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時,資金來源分為兩類:「自有資金」和「貸款」。
在申請免除贈與稅時,必須提供證明文件,證明交易的真實性。
自有資金: 買方需提供自身資力的證明,例如所得、儲蓄、財產出售或保險解約等相關文件,以證明資金來源。
貸款: 若資金來自貸款,則需確認貸款並非由賣方提供擔保或資助,且買方具備還款能力。
實例說明
例如,甲君將A地轉讓給其子乙君,聲稱為買賣交易,價金為1,000萬元。
乙君支付200萬元的頭期款,並計畫通過銀行貸款800萬元來支付尾款。
但查證發現乙君並無其他收入來源,且200萬元頭期款來自於甲君的贈與,銀行貸款部分也由甲君擔保。
這種情況下,由於乙君無還款能力,國稅局將此交易視為贈與,需課徵贈與稅。
提醒:確保交易透明,避免繳納贈與稅
在辦理二親等內親屬間的財產交易時,務必保留相關資金證明文件。
若被查出虛假安排或非實際買賣,將按照贈與處理並徵收贈與稅。
如果對相關法令有疑問,可以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前往國稅局官網使用「國稅小幫手」進行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