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華民國財政部
銷售勞務在國內提供與使用,外匯收入仍需課徵營業稅
發布日期:10/10/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張儷寶 整理報導
雖然部分業者可能認為只要收取外匯收入即可享受零稅率優惠,但實際上,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且使用的勞務,即便收取外匯,仍需繳納營業稅。
外銷相關勞務的零稅率適用條件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的規定,只有外銷相關的勞務,或者在國內提供但在國外使用的勞務,才適用營業稅零稅率。
這意味著,若勞務的提供地與使用地都在國內,則無論是否取得外匯收入,都需課徵營業稅,並開立應稅發票。
範例:國內服務需按規定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某本國甲公司接受國外A公司的委託,對國內乙公司製造的產品進行安全性檢測。
雖然甲公司取得了國外A公司的外匯收入63萬元,但因服務的提供與使用地都在國內,該服務並不符合零稅率的適用範圍。
因此,甲公司應依法開立發票並繳納5%的營業稅,稅額為3萬元。
提醒:核對勞務提供與使用地,避免稅務問題
營業人在處理外匯收入的勞務報酬時,應仔細檢視其服務合約,確認勞務的提供地與使用地。
如果勞務僅在國內進行,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避免因零稅率適用錯誤而產生稅務問題。
若有疑問或發現錯誤申報,可盡早補繳營業稅及利息,以免面臨罰款。
若需要進一步協助,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專線或透過國稅局網站的「國稅小幫手」查詢,確保稅務處理正確無誤。
用心遵守稅法規定,不僅是對業務的保障,也是讓您安心營運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