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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正確提列醫療設備折舊,保障您的財務健康!
發布日期:10/10/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在醫療機構運營中,執行業務者對醫療機器及設備進行折舊提列時,應依正確的耐用年數計算,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稅務問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醫療用機器及設備的折舊應按照不短於7年的耐用年數逐年提列,如果按低於此規定的年限進行折舊,超額部分將不予認定。
為什麼耐用年數很重要?
根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30條的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必須採用平均法,並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來確定正確的提列年數。
對於醫療機器及設備,耐用年數規定為7年,以此確保設備的使用壽命與折舊提列的合理性。
範例解析:檢驗所折舊提列的案例
近期,高雄國稅局查核了一家醫事檢驗所的業務所得,發現該檢驗所誤將耐用年數設為5年,從而計算出每年70萬元的折舊費用(350萬元÷5年=70萬元)。
實際上,應按照7年的正確年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應為50萬元(350萬元÷7年=50萬元)。
超過規定的20萬元部分被剔除,並要求補繳稅款。
提醒:正確計算折舊,避免稅務風險
執行業務者在列報醫療用設備的折舊時,應務必使用正確的年限進行計算,以免超額部分被剔除,導致補稅的情況發生。
如果您對折舊計算有疑問,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訪問國稅局網站利用「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獲得即時的幫助。
用心計算折舊,不僅有助於您輕鬆應對稅務申報,也能更好地保障您的財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