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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所得稅計算注意事項:減除累計折舊,確保申報正確!
發布日期:9/24/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張儷寶 整理報導
在營利事業進行房屋和土地的交易時,計算所得稅時需特別注意。
對於固定資產的房屋成本計算,必須在取得成本的基礎上,減除已認列的累計折舊,以確保申報的正確性。
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
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說明,營利事業出售房屋或土地時,所得的計算是以收入減去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的餘額來計算的。
房屋和土地的取得成本應包含以下項目,但若房屋作為經營業務的固定資產,已認列的累計折舊則需從房屋成本中減除。
房屋或土地的購買成交價格。
在房屋和土地達到可供使用狀態之前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包括整地支出、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
取得房屋後,在使用期間內支付的能夠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且這些費用並非在兩年內所能耗竭的項目。
案例分析:甲公司房地交易所得稅的重新計算
以甲公司為例,該公司於111年1月10日出售一處在109年1月30日取得的房屋和土地。
由於持有期間未滿兩年,因此適用房地合一稅稅率45%。
申報成交價格為新臺幣3,000萬元,取得成本為2,500萬元(其中土地1,500萬元,房屋1,000萬元),必要費用為180萬元。
最初計算的房屋和土地交易所得為320萬元(3,000萬元 - 2,500萬元 - 180萬元)。
然而,在查核時發現,甲公司在計算交易所得時,未從房屋部分的成本中減除已認列的累計折舊40萬元。
經過重新計算,出售房屋和土地的交易所得增加了40萬元,因此需要補徵房地合一所得稅18萬元(40萬元 x 45%)。
提醒與資源
為了幫助民眾更好地理解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的相關規定,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大家。
如果對於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或造訪該局的網站(https://www.ntbk.gov.tw),使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進行線上查詢。
這樣的知識不僅能夠幫助您在交易中避免不必要的損失,還能讓您在申報時更加輕鬆愉快!
希望每位納稅人都能愉快地完成房地交易,並獲得應有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