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雄市政府
「市立醫院」責任不同於一般財團法人醫院,依法依規公開招標評選,符合高雄市市民需求為最終依歸
發布日期:9/18/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多次關注市立大同醫院的議約進展。
對此,衛生局針對外界疑慮強調,目前此案仍處於「議約階段」,並呼籲各方應避免以錯誤資訊影響程序進行。
以下是衛生局的澄清內容與詳盡說明:
規劃與營運條件:優先定約前置作業的明確方向
關於市立大同醫院的「優先定約前置作業計畫」,衛生局指出,該計畫自2023年起獲得中央經費補助。
並由專業顧問公司承辦,內容重點包括對大同醫院的營運條件進行詳細規劃。
此計畫經過一系列專業評選後,評選委員會於2024年4月16日正式決定否決高醫大的提案,解除原有的委託經營限制。
這一決策為後續的醫療合作提供了更多彈性空間,確保大同醫院在未來能夠有更合適的運營模式。
招標條件透明:公衛與防疫需求優先
關於大同醫院的醫療合作招標案,衛生局在2024年6月28日公告,強調招標條件並未改變。
針對公衛防疫需求,如急重症醫療及防疫設施的整備,衛生局認為市立醫院必須擁有足夠的負壓隔離病房與合格的檢驗設施,以應對未來可能的公共衛生挑戰。
此類醫療合作模式在台灣多地普遍採行,例如高雄榮總與市立聯合醫院的合作便是一例,顯示這樣的合作形式具有廣泛的應用。
公共責任至上:市立醫院承擔更大的責任
市立醫院與財團法人醫院的角色不同,市立醫院應優先負擔急重症醫療與公共衛生責任,而非追求單純的營利目標。
經歷COVID-19疫情的洗禮,衛生局發現部分市立醫院在政策落實上存在差異。
針對防疫期間,市立醫院是否配備足夠的負壓隔離病房、檢驗量能是否符合標準等問題。
顯示出需要更強有力的制度介入,確保市府能在公衛醫療政策上擁有實質的影響力,保障全體市民的健康權益。
市立醫院經營模式多樣化:確保公共利益
衛生局進一步澄清,目前並非所有市立醫院均採取「委託經營」模式。
除了市立小港、鳳山、岡山與旗津醫院外,市立聯合醫院與市立大同醫院皆採行不同的經營方式,未來市立民生醫院亦將非委託經營模式運作。
這一轉變,目的是讓衛生局能以更有效的方式進行管理,進一步落實公共衛生政策,確保市立醫院在防疫及急重症醫療領域中的關鍵角色不受影響。
高雄市衛生局承諾,未來將持續努力推動大同醫院及其他市立醫院的醫療合作模式。
並在保障市民健康的同時,維持透明、專業的醫療管理與決策程序,為所有市民提供更好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