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九鼎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申報費用與損失須符合法定要求:確保正確申報,避免補稅困擾
發布日期:9/16/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王秉程 整理報導
在進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確保費用和損失的申報符合合法要求至關重要。
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最新公告,營利事業申報的各項費用或損失必須附有合法憑證。
且必須與本業及附屬業務相關,方可列報為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
重要規定提醒
依據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只有與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相關的費用或損失,才能列為營利事業的費用或損失。
事業與家庭費用應當嚴格劃分,不得混淆。
不符合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的費用,將無法列為營利事業的費用或損失。
案例分享
例如,近日查核發現某公司在其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中,將取自百貨公司之服飾精品支出及廚具業的廚具支出,共計新臺幣50萬元,列報為當年度營業費用。
由於該公司未能合理說明這些支出與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的關聯,並且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因此該局已將這些費用剔除,並要求補稅。
專業建議
為避免類似問題,企業主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詳細檢查相關費用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並確保所有費用均附有合法憑證。
如果對申報過程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訪問我們的網站(高雄國稅局)使用「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服務。
願您的申報過程順利無憂,並且在稅務管理上取得圓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