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華民國財政部
注意!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必須了解股利收入的營業稅申報規定
發布日期:8/22/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張儷寶 整理報導
了解規定,確保申報無誤,輕鬆處理股利收入!
隨著投資市場的不斷擴展,許多營業人除了主要業務外,還兼營投資業務。
對於從被投資公司取得的股利收入(包括國內外股利),在申報營業稅時需要特別注意。
根據規定,這些股利收入應在申報當年度的最後一期營業稅中進行彙總,並填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以確保按當年度的不得扣抵比例正確調整稅額。
申報流程與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78年5月22日的函釋,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可簡化報繳手續,將股利收入暫時免列入當期營業稅的免稅銷售額中。
待年度結束後,應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並在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時進行免稅銷售額申報。
根據「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的規定,依照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並與當期營業稅一併繳納。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的部分,屬於資本淨值的會計科目調整,無需列入免稅銷售額申報。
貼心提醒
為了保護納稅人的權益,高雄國稅局已經主動發出輔導函,提醒尚未完成年度股利收入申報或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
若有任何申報遺漏或需變更扣抵方法的情況,請儘快向稽徵機關補報或補繳稅款,以免影響權益或面臨罰款。
若有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訪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進行線上查詢。